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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总结报告

工作总结 时间:2020-11-06

【www.rzshzz.com--工作总结】

  五五普法期间,我局在农业部党组和上海市经济工作党委、上海市法宣办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和上海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执行《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在开展法制宣传、推进依法治渔工作中注重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提高渔民素质,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落实工作措施,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全局业务工作开展,促进渔区社会和谐发展。现就五五普法宣教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制定规划,建立机构,为五五普法宣教工作奠定基础

  根据市法宣办和市经信委的统一部署,为顺利开展五五普法宣教工作,我们制定了局“五五普法宣教工作规划”。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和基本途径,从而为五五普法宣教工作谋划了蓝图。同时,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局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宣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避法宣教育工作的指导,确保了五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

  二、 开展教育,落实保障,为五五普法宣教工作追求实效

  五五普法期间,我局重点按照“五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和近两年局队伍建设的具体实践,结合我局渔业行政执法单位的性质,注重学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宪法》、《刑法》、《民法》等基本法,重点学习了《渔业法》、《物权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农业行政处罚管理规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与渔业执法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着重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促进了渔业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同时,还开展了《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与公务员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了全体公务员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勤政为民的自觉性,增强了危机意识、竞争意识、集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五五普法期间,局法制宣传教育的相关经费得到落实,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了保障。

  三、 加强宣传,夯实阵地,为五五普法宣教工作形成氛围

  一是充分发挥宣传栏、简报、网站、报刊等媒介的作用,运用文字、图片、录像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二是利用农业部渔政分院这一资源平台,发挥教育基地作用。邀请大学法律老师、有经验的执法工作者等讲解法律理论知识和执法实际操作等有关内容,提高渔政执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三是突破传统教育方式,着力开辟宣传阵地,拓宽教育渠道。通过组织渔业执法人员参与渔业案件审理,到法院旁听重大渔业案件审判,更直观地学习法律实务操作,提高办案能力。四是把水生生物资源人工增殖放流工作与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宣传工作相结合,通过在市区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有关法律,社会公众进一步树立了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修复的理念,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四、 结合实际,学法用法,为五五普法宣教工作巩固效果

  一是领导带头普法宣传,部门联动研讨法律。五五普法期间,局党组书记、局长专门就《物权法》给全局干部职工做了辅导报告,引发了全局学习、研究、分析《物权法》的实施对海洋捕捞业的影响及其捕捞业管理格局的变化,并参与了《物权法》在渔业系统的贯彻实施工作。各部门也针对自身业务,采取专题研讨班、集中学习会等形式,开展内部研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确立重点对象,加大普法力度。(一)着力加强了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广大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中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二)加强了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通过学习宣传《劳动合同法》,保障了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三)积极探索建立了服务一线执法人员和基层渔民群众的法律咨询服务体系,帮助他们解答法律疑难问题。

  三是组织测试,巩固学习成果。五五普法期间,我局组织机关全体公务员学习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并参加了人事劳动司组织的知识测试;我局渔业执法人员还参加了上海市组织的《行政许可法律文书》、《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考试,绝大多数同志取得了较好成绩。世博会召开前,我局又组织了全局人员《文明观博知识》和《世博知识》的学习,并认真组织了测试。

  四是编写《案例》,完善制度规范,提高执法水平。为了及时总结渔业行政执法的工作经验,帮助和指导广大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巩固普法宣传教育成果,五五普法期间,我局组织编写了《渔业案例评析》,为基层渔业执法人员解决在工作实践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此外,在开展普法宣教工作的基础上,我局着手订立和完善了诸如 “农业部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东海区渔政局涉嫌重大渔业违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东海区重大渔业违法案件会审制度”、“农业部东海区渔政局专属经济区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东海区渔业违法案件移送办法(试行)”、“东海区重大渔业违法案件通报暂行办法”、“农业部东海区渔政局渔业行政执法协查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了执法规范。 共2页,当前第1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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