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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的会计中级考试经济法考试最新总结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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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起诉必须符合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经济诉讼的范围和管辖范围。
5、审判程序        (1)第一审案件的普通程序的受理法院接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2)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

附:两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的区别
        两审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
1、是否必经程序        只要符合条件,法院必须受理        非必经程序
2、提出人        只能是当事人        主要是两院院长和上级两院
3、对何种判决提出        对未生效的一审判决提出        对已生效的判决提出
4、原判是否执行        不执行        执行

十一、行政复议
知识点名称        知识点内容及分析
1、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依法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2、行政复议的范围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①国务院部门的规定;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③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面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3)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的;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都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3、行政复议的程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2)申请行政复议的形式,可以是书面或口头两种形式。(3)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4)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自收到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5)行政复议机关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议决定①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②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③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滥用职权,行为明显不当等情形的,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同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④被申请人不按法定期限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6)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7)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8)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9)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①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又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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