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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复习指导(第四章)

个人简历范文 时间: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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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1.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是一份[标准格式文件].

2.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中明确了[当事人双方确定的委托监理工程的概况]、[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报酬的期限和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完成时间]、[双方愿意履行约定的各项义务的表示].

3.对委托人和监理人有约束力的监理合同包括的文件[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是[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用文件].

5.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是对[标准条件]中的某些条款进行补充、修正。

二、委托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1.委托人和监理人权利的划分

2.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对除委托监理合同外的合同进行监督管理。

3.监理在选定其他合同承包人的过程中仅有[建议权],而无[决定权].

4.除了[支付款的转让]外,监理人不得将所涉及到的利益或规定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5.监理人所选择的监理工作分包单位必须先征得[委托人]的认可。

6.当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须经[委托人]同意。

7.如果由于委托人违约严重拖欠应付监理人的酬金,或由于非监理人责任而使[监理暂停的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监理人可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

8.监理人对实施项目的质量、工期和费用的监督控制权的主要表现

(1)对承包人报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要求,自主进行审批和向承包人提出建议;

(2)征得委托人同意,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3)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检验;

(4)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地上使用,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工程实施竣工日期提前或延误期限的鉴定;

(6)在工程承包合同方定的工程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与否定权。

三、监理人应完成的监理工作

四、合同有效期

1.委托监理合同的有效期是以[监理人是否完成了包括附加和额外工作的义务]来判定的。

2.委托监理合同终止的标志是[监理收到监理报酬尾款].

3.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监理合同的有效期是从监理合同双方签字之日起,到[被监理的工程竣工移交后收到监理尾款之日]止。

五、委托监理合同当事人双方的义务

1.委托人和监理人义务的划分

3.当涉及监理服务工作时,委托人所提供的职员只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指示。

4.委托人选定某一科研机构的实验室负责对材料和工艺质量检测试验,该实验室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完成相应的试验工作。

5.如果双方议定某些本应由委托人提供的设备由监理人自备,则应[给监理人合理的经济补偿],其计算方法通常为: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6.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

六、违约责任

1.按规定,委托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监理人的经济损失].

2.因监理人过失造成经济损失,应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额[不应超出监理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3.某工程监理酬金总额45万元,监理单位已经缴纳的税金为3万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监理单位的责任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60万元,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监理单位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为[42万元]. 4.因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监理中决策不当,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时,发包人应当要求[监理单位]赔偿。

5.在[监理合同]内规定:当一方向另一方的索赔要求不成立时,提出索赔的一方应补偿由此所导致的对方各种费用支出。

6.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因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要负[监理失职]的责任。

7.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承包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时限,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七、监理合同的价款与酬金

1.监理过程中的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

2.国际上常用的监理费用的计算方法是[按监理工程概预算百分比计收].

3.监理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委托人为监理机构提供车辆,开展监理工作时,监理单位使用自备车辆,则在执行监理工作期间的车辆使用费用属于[正常工作酬金范围,由监理单位]承担。

4.增加监理工作时间的补偿酬金计算方法:[报酬=附加工作天数×(合同约定的报酬÷合同中约定的监理服务天数)].

5.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可获得经济奖励。奖金的计算办法是:奖励金额一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6.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有异议,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

7.当委托人在议定的支付期限内未予支付的,自[规定之日]起向监理人补偿应支付酬金的利息。利息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l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八、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委托监理合同的生效之日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

2.委托监理合同的有效期是:合同生效时起至[合同完成之时]的时间。

3.委托监理合同的变更应经[一方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变更。

4.如果由于委托人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程量或持续时间,增加的工作量应视为[附加监理工作].

5.如果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出现了不应由监理人负责的情况,不得不暂停执行某些监理任务,应增加[不超过42天]的合理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6.委托监理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目前]通知对方。

7.委托监理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8.如果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在[21天内]没收到答复,可在[第1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

9.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或暂停监理业务期限[已超过半年]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通知];若[14日内]未得到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若[第2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答复,监理人可终止合同。

10.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责任。

11.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监理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直辖市,如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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