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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学好经济法--中级经济法辅导

自我介绍 时间: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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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资格考试的《经济法》这门课,由于需要记忆的内容多,学习、掌握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这里先介绍一下这门课程的学习方法与技巧,在以后的文章中我们将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作简要的分析,希望能对考生有所帮助。  
    一.在阅读教材的基础上做对比、归纳分析,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绝大部分是在职工作的成年人,学习时间有限,而且成年人的强记能力较青少年时期明显减弱,这是大部分考生都会遇到的困难。但是成年人与青少年相比在学习方面的优势也是很显著的,那就是理解能力有很大增强。因此,成年人在学习时可以针对自己的特点,扬长避短,采用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在学习过程中加强对有关内容的比较分析、归纳、整理,得出规律,增强理解,减少记忆量,切忌死记硬背。很多内容,只要你真的理解了,实际上也就不用再记了,它自然就成为了你的知识,而且这些知识是活的知识,无论在考试中出现什么题型考到这个知识点,你都能正确处理。如果死记硬背,由于你并不理解它,很可能换一个角度或换一种表述方法出题,与教材上的说法不一样,你就不会处理了。  
    下面举几个例子来说明如何做对比、归纳分析工作:  
    1、教材第九章第一节关于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教材第299页),如果你死记硬背,不仅很难记住,而且很容易混淆,尤其是其中的后五种情况。但是如果你仔细研究一下,你会发现后五种情况可分为两类,其中第⑷、第⑺项仅涉及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不涉及购进的货物,而第⑸、⑹、⑻项则不仅涉及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还涉及购进的货物,而进一步分析后你会发现,第⑸、⑹、⑻项有一个共同点,即这些货物都流出了企业转给了其他人,因此你可以得出一个简单的判断方法,只要货物流出企业,不论该货物是自产、委托加工的,还是购买的,都要视同销售。回过头来我们再分析第⑷、⑺项,这两种情况为什么不包括购买的货物呢?我们看一看教材第305页关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发现纳税人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均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因为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它是由最终的消费者负担的,纳税人购进货物时已向销售方支付了全部的增值税,它将这些货物用于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它就是最终消费者,所以它应该负担这些增值税,因此这些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由于纳税人将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是一种纯粹的消费,是没有增值过程的,这种消费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此,当然也就不视同销售了。而对于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而言,它有一个生产增值的过程,这种增值额是应该交纳增值税的,当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直接用于消费时,当然要视同销售。通过上述分析、归纳,你就理解了法律为什么这样规定,记忆起来就容易得多。不仅如此,你在做这一问题的分析时,还加深了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的理解和记忆。  
    2.公司法律制度中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就可以对照记忆;两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之间、董事会的职权之间可以相互对照,基本一致,不必重复记忆;在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的划分上,如果分开来记,各有十多项,很难记住,但对比之后可以发现,董事会可以自己做决定的仅有四项,其余皆由股东会决定,因此,理解、记住董事会可以决定的事项,实际上就足以解决问题;两类公司监事会的职权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只记一个就可以了;两类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时间、议事规则,规定是不同的,我们就要注意并记住这些区别。三种外商投资企业之间也具有很强的可比性。  
    3.增值税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销售额)的确定,除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外,几乎完全一样,纳税期限的规定也完全一致,营业税则与前两者之间有微小的区别,通过比较归纳后,要记忆的内容就减少了许多;增值税与营业税中都有关于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的规定,这两个地方讲的实际是同一个问题,只要理解了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关系,也不需要重复记忆。企业所得税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之间也是非常值得对比分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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